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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完全对等现象

论文作者:陈文玲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9-04-10编辑:黄丽樱点击率:3688

论文字数:6350论文编号:org200904102309536555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术语不完全对等确切对等词权威性翻译legal translationlegal terminologynon-equivalenceexact equivalent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

摘要: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中的难点,因为翻译法律术语时,译者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法律翻译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另一方面,翻译中又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面对的是接近对等、部分对等和不对等这几种情况。本文探讨了法律术语英译中时这种不完全对等的现象,并提出了翻译法律术语的一些方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译借或创造新词等。 Abstract: The translation of legal terminology is one of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by legal translators, for legal translation requires equivalence both in linguistic function and in legal function, but the absence of exact equivalents is not uncommon and the translator is often faced with near equivalence, partial equivalence and non-equivalence. This article looks into the absence of exact equivalents in legal terminology translation from English to Chinese. In addition, it illustrates some ways, such as the use of functional equivalent, lexical expansion, paraphrase, neutral term, borrowing and neologism, to deal with terminology translation.   一   从事过翻译工作的人一般都能体会到在翻译特定目的文本(special-purpose texts)时的种种困难,其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障碍是术语的翻译。法律文本属于特定目的文本,因此,对法律文本的翻译不可避免地要解决术语的翻译问题。   法律术语使人很容易联想到行业语。行业语是供某种行业专门使用的词语。例如,语言学中的“morpheme(词素)”,“competence(语言能力)”,“langue(语言)”,“parole(言语)”等;电子计算机行业中的“mouse(鼠标)”,“e-mail(电子邮件)”,“bus(总线)”,“memory(内存)”等。行业语是各行业为适应本行业的需要而长期使用的特殊词语。法律专业和其他行业一样,也有自己专门使用的行业词语,例如:“specific performance(强制执行)”, “contempt of court(藐视法庭)”,“plaintiff(原告)”,“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等。我们把这种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行业词语称为法律术语。法律术语、法律工作常用词语和民族共同语中的其它基本词和非基本词一起构成法律语言,法律术语是其中的重要词汇成员(孙懿华 周广然,1997:59-60)。   在讨论英汉法律术语翻译之前,我们必须对法律翻译进行分类。从法律效应来看,法律翻译可以分成两类:权威性翻译(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和非权威性翻译(non-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权威性翻译指的是该翻译由一国的立法机关通过并生效的法律译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条文,其本身就是一部法律,已经超越了翻译作品的范畴。这类译本在国际条约和具有多种官方语言的国家的立法中比较常见,联合国宪章、维也纳条约法公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加拿大等国家的多语立法等都属于此类。非权威性翻译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是为了交流和对外宣传等所作的翻译。虽然非权威性翻译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效应。比如在涉外案件中,法官和律师除了熟悉本国法律外,也必须了解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这时,他们就要参考相关的法律译本。所以,不管是权威性翻译还是非权威性翻译,译者都要力求准确,保证翻译的质量。   权威性翻译对术语翻译质量的要求比非权威性翻译要高。因为权威性翻译要求法律翻译者使译文和原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保证它们一致的理解和运用(Sarcevic, 1997:71-73)。所以,权威性法律翻译不仅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还要求法律功能上的对等。法律功能对等就是源语和译入语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是相同的。这样,译入语才能准确地表达原语的真正涵义,才能尽可能减少译文意思的走失。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没有人能用另一种语言完整地转达一篇文本中的观念思想,因为在几百年以来的法律、政治和文学上的使用中,词和结构总是带着文化的痕迹,而这些痕迹是不可能得到完整的传递的 (Joseph, 1995:17)。译者把源语文化翻译到译入语文化时发现有些领域很好地对应,有些却不对应,这意味着源语文化中有些因素在译入语文化中是不存在的,对这些因素的语言表达在译入语中是‘空缺(gap)’或‘空白(void)’的(Ivir, 1998:137)。没有确切对等词(exact equivalents)或者说不对等(non-equivalence)的现象在英汉法律术语的翻译中也是普遍存在的。法律术语通常指某个国家法律制度中特有的事物、关系、行为和程序,每个法律制度是不同习俗、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原则的产物,有它自己的法律事实,因此有自己的概念体系和知识结构。不同法律制度的大部分法律术语在概念上是不一致的。另外,所有法律制度都包含了一些术语,这部分术语在别的法律制度或法系中没有对应词(Sarcevic, 1997:232-233)。例如,由于中国和英美国家属于不同法系,在翻译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不同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概念,这些概念会产生功能上的不对等,给译者带来相当大的困难。David对比较法律分析的评论可让我们清楚地了解译者所遇到的法律上的障碍:法律概念和类别在不同法系中缺乏确切的对等词是比较法律分析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之一(David, Rene and Brierley, 1985:16)。   由此可知,英汉法律术语翻译过程中,缺少确切对等词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数学和逻辑中,如果甲和乙对等,则意味着它们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而在翻译理论中,如果甲和乙对等,则只是指甲可以用来翻译乙,乙也能够用来翻译甲,但不意味着它们在概念的层次上完全相同。Sarcevic (1997: 238-239) 将法律中的对等分成接近对等(near equivalence), 部分对等(partial equivalence)和不对等(non-equivalence)三类。接近对等指的是概念甲和概念乙共同含有所有必要的(essential)特征和大多数次要的(accidental)特征,或概念甲包括了概念乙的所有的特征,并且概念乙包含了概念甲的所有必要特征和大部分次要的特征;部分对等指的是概念甲和概念乙共同含有大部分必要的特征和一些次要的特征,或概念甲包括了概念乙的所有的特征,而概念乙包含了概念甲的大部分必要特征和一些次要特征。不对等指的是概念甲和概念乙必要的特征只有很少或没有重合,或概念甲包含了概念乙的所有特征而概念乙只包含了概念甲很少必要的特征甚至没有包括,或译入语法律体系中没有源语中特定概念的功能对等词。   显然,翻译法律专门术语时,译者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法律翻译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另一方面,翻译中又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面对的是接近对等、部分对等和不对等这几种情况。那么,译者应该怎样解决这种矛盾,用什么方法弥补英汉法律术语的不一致性,从而保证术语的翻译质量呢?   二   基于法律文本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法律语言庄重、严谨等特点,法律翻译一般强调对原文的忠实性,对术语的翻译当然也是如此。如果汉语中确实没有确切对等词,译者在忠实于原文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地尝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译借或创造新词等方法翻译法律术语。   使用功能对等词(functional equivale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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