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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刑事起诉书关键词英译的对等与空缺 [2]

论文作者:佚名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9-06-30编辑:gcZhong点击率:3292

论文字数:6102论文编号:org200906300935447110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刑事起诉书对等空缺归化异化

书,区别于由检察官提出的起诉书(information)。在中国的公诉案件中,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出正式的犯罪指控,并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审判的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后,就立即制作起诉书,然后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由此可见,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提交给人民法院的刑事起诉书是没有经过大陪审团或类似团体审议的。所以,“起诉书”翻译成“information”要比“indictment”更贴切。另外,检察院提交法院的刑事起诉书是正式的书面文书,也不存在后来被其他文书代替的情况,因此与非正式的“complaint”实现不了法律功能的对等。尽管有些地方对“information”的指控案件性质有一定的限制,这一点与中文的“起诉书”不能完全对等。但是这样的对等已经达到了较高层次,如果弃“归化”采“异化”,用不译、直译、生造、加注、解释等方法来处理,结果只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在这里用“information”来传递原文的信息,比较符合两种制度的共同点,从而也比较容易为译文读者理解和接受。 2.“刑事拘留”与“羁押”的英译“刑事拘留”往往被翻译成“police custody”“、criminal confinement”、“imprisonment”或“criminal de2tentio n”。“羁押”一般译成“detain”。要辨别翻译正误或贴切与否,应该先分析“刑事拘留”和“羁押”在中国法律中的含义。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它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只有在紧急情况下采用;二是它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那我们再看相关英文单词或词组的法律含义。《元照英美法词典》对“police custody”(也称“emer2gency custo dy”)的解释是“执法人员根据刑事法律,对面临迫近危险的未成年人予以暂时监护,并将其置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控制之下。采取这种行动后,必须在48小时内举行监护听证。”[7]P692可见这里的“custody”是“监护”的意思。而监护的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跟中文的“刑事拘留”无法实现对等,从而无法保证交际效果。“confinement”本身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在法律语境中,有“羁押”、“关押”、“监禁”等意思。与该词接近的是“imprisonment”。《牛津法律大辞典》对“imprisonment”的解释是“:对一个人活动自由的限制。监禁包括将某人限制在房屋里,甚至包括限制在街道或公共场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同样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活动。但是在多数情况下,这个术语一般用来指作为一种刑罚在监狱中的拘留或扣押。最初监禁主要是用来对付将要受审的人,而不是作为一种刑罚……”所以,尽管以前“imprisonment”有监禁将要受审的人的意思,与中文中的非刑罚性的“刑事拘留”有部分对等,但现在普遍的意思是监禁在监狱。“imprisonment”和“刑事拘留”的法律功能不对等。再看“detention”这个词。Black’s Law Dictionary的解释是:将某人实行监护、监禁或强制扣留的行为或事实。它还分了三种“detention”。第一种是investigative detention,即在侦察阶段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没有正式逮捕。第二种是pretrial detention,指在庭审前拘留无法缴纳保释金或不得释放的受到刑事指控的被告人。第三种是preventive detention,指监禁意欲逃亡,或可能造成伤害,或违法候审的人,或可能造成伤害的精神病人。[9](P480)从上面的三个定义可以看出,能与“刑事拘留”实现功能对等的英译应该是“investigative detention”。另外,如审前有羁押的,中文刑事起诉书的开头一般都会写明“:某年某月某日被刑事拘留,某年某月某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某年某月某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看守所。”这里所说的“羁押”概念相对宽泛,它涵盖了“pretrial detention”和“preventive detention”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英语中存在比“羁押”更加具体的概念。要跟外延更广的中文词语“羁押”建立对等,必须对具体的英语概念进行加工。所以,从“pretrial detentio n”和“p reventive detentio n”中提炼出的“detentio n”,就可以与“羁押”实现语言功能对等和法律功能对等。由此可见,当源语言较之被译词的概念范畴宽泛或狭窄时,可以通过对目的语对应词的语法意义进行“改造”,使其内涵意义与源语言被译词的内涵意义实现对等。 (三)绝对空缺与异化:起诉书编号的英译每份起诉书都有编号。如“晋中检刑诉[2005]4号”“,驻刑一诉[2003]89号”“,穗检公一诉[2006]25号”等。编号中一般都用简称。以“穗检公一诉[2006]25号”为例“,穗”代表广州“,检”代表“检察院”,“公”代表“公诉”“,一”代表“第一处”“,诉”代表“起诉书”。虽然英文刑事起诉书也有编号,但编号的方法、意义都不同,而且编号采用简称,这使得两种符号体系和发音规则迥然不同的语言无法建立对等,从而形成“绝对空缺”。这样的“绝对空缺”给翻译带来了难题。因为如果要实现语言功能的对等且保持风格上统一的话,英译也要使用简称。但是中国目前没有对起诉书编号中各部分简称所对应的英文的简称做出统一的规定,所以如果地方上自行使用自创的简称的话,势必会引起混乱。这是严谨的法律翻译所不允许的。所以笔者认为,在没有统一的翻译公布之前,只能根据异化理论,采用不译策略,用汉字拼音来表达。尽管这可能会让目的语的读者感到疑惑不解,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滋原味”的统一、法律语言的严谨和法律功能的对等更重要。法律是严谨的,所以法律语言也必须是严谨的,因为“语言是法律的核心,如果没有语言,我们所知道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那么转换法律语言的翻译也必须是严谨的。刑事起诉书是具有特殊目的的文书,其关键词的翻译务必准确。但目前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起诉书的翻译“风格各异”,有的甚至“错误多多”。因此规范中文刑事起诉书的英译,特别是关键词的英译,纠正翻译误传已成当务之急。法律翻译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和深刻研究中英法律语言存在的对等与空缺现象,用恰当的翻译策略,追求源语言信息传递的最大化,保证目的语读者接受准确性的信息。 参考文献: [1]Nida,Eugene A.Language and Cult ure:Co ntext s in Translatio n[M].Shanghai:Shanghai Fo reign Language EducationPress,2001. [2]王燕平,王建武.略论翻译对等与翻译策略[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05,(3). [3]孙迎春,赵巍.“对等”与“不对等”辩证[J].中国科技翻译,2005,(1). [4]李旭清.词汇空缺及其翻译补偿[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3,(3). [5]宋雷.法律词语空缺及翻译对策[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1). [6]Sarcevic,Susan.New App 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 n[C].The Hague:Kluwer Law Internatio nal,1997. [7]薛波.元照英美法词典[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3. [8]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9]Garner,Bryan A.Black’s Law Dictionary 8t h ed.[M].St Paul,Minn.:Tho mson/West,2004. 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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