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义)的圈内。但是,交际者的语用模因是需要推理的,“sleep-walk”在7)中推理的结果是显义,在8)中推理结果是“糊里糊涂、碌碌无为”的含义。就整个例句来说,7)的字面义是“睡觉时走路这么久”,显义是“昨天晚上在就寝后不知何时起我不知不觉地起来漫无目的地四处走走达3个小时(左右)之久”,含义是“(基于上述显义)我昨晚睡得不好(从而给予你的问句以否定回答)”。例8)的字面义不用多言,其显义为“我爹说我那时即1999-2005年一直像梦游者一样糊里糊涂浑浑噩噩的”,含义是“我没有目标或人生理想(即否定了问句的(“有理想”的)预设)”。
3.3 模因变异的极端化——不变与变异之辨
一个语用模因,小至字符、词素,大至话语、句群、语篇,只要成其为模因,即作为文化载物被复制和传播下去,就需要有一定的内容即功能或意义(空洞无物的乌托邦模因是不可想象的),以及一定的形式——即需要一定的承载体和承载方式/形式(物质存在于自然界必然有其方式(及质、量、与他物的关系))。这个承载体就是上文所言之“模因宿主”即交际者(的大脑、口舌与手笔),这个承载方式就是交际者编码、传达的渠道、信道、语言、方法等。
我们知道,一个模因与它表征的实体(entity,含虚物)的实质内容或功能-意义内容具有一定的象似性(iconicity),如语音象似、构造象似、语法象似、语用象似等(当然所谓象似主要是隐喻的、语用的、相对的象似,见侯国金2006a)。假如有这么一个叫作X的模因,复制和传播中的承载体和承载方式可能变化万千,但是其实质性内容,即它象似于源实体的本质内容或功能-意义则不容太大的变化,变来变去还是X的变体,如X1,2,3…n,它们共有的核心模因因子是相同的,因此某些模因因子可以发生变化,但是变化不能太大,或者变化的模因因子不能过多,以至使X变为Y或Z,那就是另一个模因了。我们发现模因在复制和传播中存在一对矛盾,也即同构与变异。若没有同构模因就失真走形,蜕化变质,另一方面若没有变异则失去活力生机。同构性与变异性的对立统一驱动着模因的复制与传播,有静有动,有同有异。类似或同一语域(register)、同一语义场(semantic field)的模因又有机会组合成这样或那样的模因组/群,也可叫作“模因域”(见罗迪江,即出)。若干模因域若相关则可能形成一个模因域网。这样一来,俯瞰语言网络,模因领域网与模因领域网之间网网相连。细看起来,一个模因领域网内部模因组与模因组之间组组相通,一个模因组内部模因与模因之间因因相关。
以上分析是对模因的同构与变异的整体上的、一般性的、原则性的(初步的)看法而已。我们联系实际语用地观察,由于特定语境的参与,因为特定言语(交际)事件的交际者的特定身份、他们之间的特定关系(权力关系、社会距离、语用距离),还考虑到他们特定的交际目的,一些模因苛求同构性,另一些模因则允许甚至要求较大的变异性。
不久前(主要在东北)有人搞了一阵子的“赵本山模仿秀”。顾名思义,他们以模仿赵的风格以及长相、方言(东北味普通话)、音质、演技(如二人转基本功)达到惟妙惟肖的程度为殊荣,虽然也有人(如笔者)却以为不能一味复制和拷贝,要有创新和突破。据说以前某国搞了个卓别林模仿秀,他本人匿名参加却只得了个第三名,原因是“他”没有创新和突破,不能满足观众新的审美要求。再以翻译为例,虽然翻译界对好翻译的标准还没有达成真正意义的共识,但是“信、忠实、等效/等值/对等”等不同标准的类似字眼足以说明译文毫无疑问应该尽量做到与原文模因的同构。原文是爱情诗,译文也应该是爱情诗,既不能译为哲理诗、叙事诗或史诗——这是内容、主旨与原文同构,也不可译为爱情散文、爱情戏剧或爱情小品——这是形式、承载体、承载方式的同构。万一不能兼顾两类同构,就要多顾前者。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有多种译文,我们本能地(凭语感)嫌弃似乎可以译为(纯)诗歌的散文诗[2]。翻译圈内对翻译模因同构性的极端追求的结果是所谓“零翻译”(zero translation),如英语的“(accession to the)WTO”有人译为“(加入)WTO”。2004年某日上海外国语大学的翻译理论家谢天振教授到四川外语学院讲学时一开始就发问,“I come from SISU to SISU”[3]如何翻译?“我从上外来到川外”?他提出不妨译为“我从SISU到SISU”。零翻译是以功能-意义为前提(假设读者理解,或无所谓真正意义的功能-意义)、只注重形式的同构性的翻译方法。人名的翻译大都如此(例外如Pearl Buck译为“赛珍珠”)。
转述他人的话语时,话语越短小易懂就越能够也越可能与原话同构,反之越难以同构。试想天下谁能一字不差地口诵《三字经》、《红楼梦》、W. Whitman(1819-1892)的长诗“The Song of Myself”或者T. S. Eliot(1888-1965)的长诗“Wasteland”。罗贯中在《三国演义》(60回)里描写西川的张松对《孟德新书》“彼观一遍,即能暗诵”(对杨修),“并无一字差错”,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其价值(卖弄风雅和贬低曹操),但是有理由怀疑其极端同构性的可能性。日常交际中,我们没必要直接引用他人话语,完全可以间接引用,而且还可以增设自己的情态意义(modality,如通过“能、most probably”)、程序意义(procedural meaning,如“首先呢、finally”)、情感意义(affective meaning,如“那小子、that bloody woodenhead”)、传信意义(evidentiality,如“据说、according to BBC”)等。在一定语境里,言者为了某特定语用目的可能小改、大改、歪曲、彻底篡改原话。“文化大革命”时期不少人就是这样复制和传播“毛选”的语句的。
写文章时免不了要引用他人的论点和词句,有直接和间接引用之分,有部分和整体引用之别。直接引用的话语要求百分之百地“保真”(原文的标点、正字法特征、措辞甚至字体等皆不变(油墨、字号等非本质属性则不在考虑之列))。你若引用英国戏剧家G. B. Shaw(1856-1950)的话,他的thats就要写作thats[4],而非正确的that’s。间接引用呢?要求内容高度同构而(部分)形式高度变异。原文是疑问句就可以(但不必)用疑问句,原文是复合/复杂主位(如,1个语篇主位+1个人际主位+1个经验主位)+简单述位(如,含3个环境成分),你可以(但不必)如此。关键是要换词,相当于我国大学英语常做的“paraphrase”练习。根据《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MLA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第5版)的标准,下例若出现于某人的论着中,9a-c)是(社会)语用的,9d-f)是反(社会)语用的,即剽窃。
9a)面对五花八门的培训,不知该如何选择:广州过半白领盲目“补脑”。(《广州日报》2004/12/22,9版)[5](承认复制原模因内容兼形式,是直接引用,无剽窃)
9b)《广州日报》(2004/12/22,9版)有一句话说,“面对五花八门的培训,不知该如何选择:广州过半白领盲目‘补脑’。”(同上)
9c)《广州日报》(2004/12/22,9版)有一句话说,广州有很多培训班,不少人随意地报名而不管有没有效果。(承认复制原模因内容而非其形式,是间接引用,无剽窃)
9d)《人民日报》(2004/12/22,9版)有一句话说,广州有很多培训班,不少人随意地报名而不管有没有效果。(承认复制原模因内容而非形式,是间接引用,但是原宿主信息有误(不应该是《人民日报》),属剽窃)
9e)某报说,广州有很多培训班,不少(过半)白领盲目“补脑”。(承认复制原模因内容,不承认复制其形式,可是后半句是没交代宿主的间接引用,属局部剽窃)
9f)《广州日报》(2004/12/22,9版)有一句话说,面对五花八门的培训,不知该如何选择:广州过半白领盲目“补脑”。(承认复制原模因部分内容,但是形式上同构取向度过高,假装是而实际不是间接引用,属剽窃)
在满足模因的一般复制和传播的条件下,有时趋于同构,有时偏向变异。无标记的语境和语用目的通常与无标记的同构/变异取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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