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得就不是很理想,不如改为is更符合原文的意思和文风。
如: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
Article 84 A debt represents a special relationship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established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ed, either according to the agreed terms of a contract or legal provisions. The party entitled to the rights shall be the creditor, and party assuming the obligations shall be the debtor.
再如:The parties shall distribute profits and share losses in proportion to their respective percentage of investment. The Parties shall only be liable for the indebtedness of the Company up to the amount of their investment i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双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分担。但是双方对公司的责任只须负责至其各自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这个例子中的译文后半部分似乎过于口语化,不太符合法律的行文规范,可考虑改译为:
双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但各方承担的责任以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为限。
3.3 省译、增译和误译
如:例1: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美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Article 9 The total amount of investment of 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is US $___(or a foreign currency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例1译文中加上了一个foreign,把货币变成了外币。
例2:The Official Comment to the original Section 5-101 was a remarkably brief inaugural address.
原《统一商法典》第五篇第5-101条具有鲜明的“开幕词”性质。
例2中的official comment 无缘无故地消失了。
例3: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On Concept and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gislation.
例3中的译者将国际金融法译成了国际金融立法。
这几个例子都不是很难理解,也没有艰深的专业知识问题,这说明法律英语的翻译需要高度的精确性。
3.4 法律文化差异导致的误译
语言上的障碍可以通过掌握语言知识来解决,而文化差异是翻译中的一大拦路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属于大陆法系,而英美国家的法律是属于英美法系,所以这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比如,英美国家的律师分为两种:solicitor 和 barrister, 对这两个词有几种译法。香港将前者译为“律师”,而将后者译为“大律师”,这样让人们认为后者比前者地位高、水平也更高。而内地则将前者译为“事务律师”或“诉状律师”,将后者译为“出庭律师”或“辩护律师”,这种译法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两种律师分工的不同,但也不是绝对的。还有,虽然lawyer一词在美国英语中使用的频率非常高,但是很少在律师的名片上使用,他们一般用attorney-at-law,而我国许多律师的名片上用的都是lawyer。
跟公司有关的一些概念的翻译一直存有争议。比如,有人认为,corporation比company正式、规模更大,但后者更常用。在英语中,corporation和company都是多义词。Corporation除了可以表示“公司”外,还可以表示“法人”;当表示“公司”时,相当于business corporation 或for-profit corporation。Company 除表示“公司”外,还可表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商行”。Company表示“公司”时一般在英国英语中使用,corporation表示“公司”时一般在美国英语中使用。澳大利亚英语两词都使用,一般没有区别。美国一般将公司分为close corporation 和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 英国一般将公司分为privately limited company 和publicly limited company,澳大利亚一般将公司分为public company 和 proprietary company。所以很难分清哪个词更常用、更正式,哪个词所表示的公司规模更大。
4 结 语
由于法律文体明显不同于其他文体,法律英语在语言表述上,必须表现其特殊性,这就要求翻译人员认真研究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在翻译实践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方法提高翻译质量。在翻译法律英语时还必须考虑到其在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异,努力寻求搭建这些差异的桥梁,并灵活运用一些翻译技巧,使译文能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翻译人员只要多积累、多摸索、多实践,翻译水平就一定能快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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