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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汉分裂句差别之因由 [3]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1-10-04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4251

论文字数:6981论文编号:org201110040848337991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分裂句来源焦点算子聚焦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英语分列局的主要来源,同时也对分裂句的特点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are my feet that you re stepping on.  

Quirk等将上述句子看作分裂句,并且指出,句首的that、those是对it的替换。值得注意的是,当句首的it用指示代词替代时,be在数上要跟指示代词保持一致。分裂构式一旦形成,it的指称便被说/听话者忽略,变得模糊起来,即所谓语义淡化(bleaching)。同时,“it is”作为语法构式的功能突显起来。这是语法化的一般途径和规律(Hopper & Traugott 1997)。“It is”作为一种语法化了的形式,其作用就在于标识语义重心(焦点),可以从下面两个对话场景的对比中得到反映。   

场景一Speaker1: Who is it? [听见敲门声]Speaker2: Itiis mei. [ It is me that is knocking at thedoor.] (是我在敲门) 

 场景二Speaker1: Someone broke the window.(Event)Speaker2: Who ?Speaker1: It is a boy.Speaker2: Which(one)is the boy?Speaker1[pointing to a boy]: It is the boy. [It is theboy that broke the window.]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it is”在结构上满足了英语主语优先的要求,语义上有标识焦点成分的作用,这两方面使得其有资格作为分裂标记的组成部分为英语所容纳。下面来看that的性质和作用。That对于分裂构式来说并非必不可少(Quirk et al.1972, Erades 1975,中译本),(14)-(16)中that都是可以不用的。That是界限标记(boundingmarker),两个动词以它为界,分居于前后两个小句中,这正是形式上“分裂”的表现。That的角色与地位是分裂句形成的另一要素。比较(16)、(17),会看到that的性质不同。(16)中的that可以省略,是分裂标记;而(17)中的that不可以省略,是关系代词。相应地,(16)是分裂句,(17)是带有关系从句的复合句,二者适应不同的语篇环境。例如: 

(21) S1: Tom broke the window, I think.S2: No, it was John that broke the window.

(22) S1: The window has been broken by John in yourclass.S2: But there are two boys named“John”in ourclass. Which one is the boy?S1: (pointing a boy)It is the John that broke thewindow. (it可以替换为this)  

如果that可以有双重理解,句子就有歧义,(15)就属于这种情况。(15)有两种意思:一个意思是“这是打破窗户的那个男孩”(it可以换成this),that小句“打破窗户”做“那个男孩”的修饰语;另一个意思是“是那个男孩打破窗户的”(it不可以换成this),that小句“打破窗户”是缺主语的事件小句。若将(15)中的定冠词换成不定冠词,就只能看作分裂句了。 

(23) It was a boy (not a girl)that broke the window.  

(15)与(23)的差别在于,(15)是有定摹状词,(23)是无定摹状词。这种差别造成不同的释义,请看二者的逻辑表达式。(15)的逻辑表达式如前述。严格说来,那个逻辑式并没有完全反映出自然语言的实际面貌。(15)是一个歧义句,如下所示: 之一: x[B(X, W)∧BE(X, BOY)∧Def(X)] (Def是表示有定的谓词)  

合适的语境:某甲指着照片上一个男孩问某乙“who is it?”,某乙可以说“it is the boy(that broke the window)。” 预设:存在一个待定其行为属性的男孩。之二: x[B(X, W)∧BE(X, BOY)∧Def(X)∧ x y(B(X,W)∧B(y,W)→x=y)  

合适的语境:某甲问某乙“Who is the onethat broke the window?”,乙可以回答“It is theboy that broke the window.” 预设:有人打破了窗户。  

再看(23)的逻辑表达式:  x[B(X, W)∧BE(X, BOY)∧Indef(X)∧ x y(B(X,W)(B(y,W)→x=y)[Indef是表示不定指的谓词] 合适的语境:某甲问某乙“Who is the onethat broke the window?”,乙可以回答“It is aboy that broke the window.”(23)的逻辑表达式跟(15)释义之二的逻辑式的差别在于焦点成分的指称性质。一般地说,有定摹状词充当X的句子中that引导的是限定性关系小句;当说话人已经知道X所指称的对象而将语义重心放在X上时,that成为分裂标记。从这个意义上说,that的分裂标记功能是从作为关系引导词的功能演变来的。这样,在X位置上的成分不应该是无定的。那么(23)中的“a boy”显然跟这一要求相抵牾。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实际上,说话人在说(23)时,他心目中仍然是有一定范围的。说话人其实是在{男孩,女孩,老太太……}这一集合中进行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23)中X位置上的“a boy”也是有定的。从跟(23)相对应的wh-分裂句可看出这一点: 

(23 ) The one who broke the window was a boy.  

与that的性质相应,居于X位置上的成分的性质也有不同,这又进一步决定了it的性质。总起来说,X位置上的成分总是说话人通过自己的断定最终确定下来的,同时也是对其他相关成分的排除,即使像(23)的X由不定名词短语充当,说话人也是在进行确认。所以,分裂构式确定的焦点带有[+确认性]、[+排他性](张和友2004)。鉴于上述原因,分裂句通常不作为语篇的开端,那些形似分裂句的句子实际上并不是分裂句。请看一例: 

(24) It was in 1886 that the German pharmacologist,Ludwig Lewin, published the first systematicstudy of the cactus,...(Erades 1975)  

(24)是复合句,it指称时间,that小句是一个普通的补足从句,that不可省略。最后关注that作为分裂标记的指称问题。如果是指人成分占据X的位置,“that”可以替换为“who”。这一事实说明,分裂句中的that是有所指的。例如: 

(25) Chomsky never really worried about a systematicconnection to semantics. Itiwas really [Katz andPostal]iwhoiforced him to it.  

(25)只能视为一个分裂句,其中的who可以换成that。有一点值得注意,从“it”、“Katzand Postal”和“who”的下标来看,它们的所指是同一对象,引导词who的数是不确定的,需要参照其先行成分的数而定;“Katz and Postal”由其形式显示为复数;it只能看作单数。“it”跟“Katz and Postal”这种数的不一致说明“it”确实已经语法化为一个纯粹的句法形式,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指称性。综上所述,英语分裂句作为一种特殊构式,可以直观地认为是从叙事句通过“it is X that”这种分裂算子(cleft operator)的聚焦操作而来,其生成过程可以按照左脱位模式进行。英语之所以选择“it is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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