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mp s on)1977 年在他的 《语义理论》 (Semant ic Theory)一书的第八章中提出词语的含混有四种类型:
1 . 指称关系方面的语义含混(Referent ialV aguenese)指称关系方面的语义含混并不染指词汇意义的明确与否。它一般是指这样一种情况, 有些词语尽管词汇意义比较明确, 但在与其所指的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具体对象相联系时确会令人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难。 我们都知道, city 和 tow n 的所指物一个是 “城市, 市” , 另一个是 “城镇, 市镇, 镇” 。前者在我们看来自然要比后者大, 不过, 一个人群聚集的地方到底应该有多少建筑物有多少人口才可算得上city 或 tow n 呢? 一个城镇经过发展要越过什么样的临界点才可摇身一变而成为城市呢? 这些问题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可能有不同的答案, 因而很难做到标准统一。换句话说, 二者的边缘语域范围界限不清, 给我们带来了含混。其它类似的例子还有 “h ill” 和 “ mountain” ,“ wood” 和 “forest” ,“cot tage” 和 “house” 等等。
2 . 因词语的意义缺乏 “专指性” 而造成的语义含混有些词语的词汇意义比较清楚, 但因词义过于宽泛往往给我们带来语义含混。例如(15) neighbour 一词在被提及时可以有明确的所指, 但这个词本身并不能告诉你关于说话人邻居的更多信息。几乎什么人都可能是他的邻居, 不论性别, 体貌特征等其他因素如何。另外, 英语中有几个动词的语义也过于笼统, 如: to go, to do, to make 等。
3 . 因词义不确定而造成的语义含混 ( indeterm inacy ofmeaning)属于此类的最典型例子是 “带有所有格的结构”( thepossessive construct i on)。试看下例: (16) John’ s book 可指约翰正在读的书, 约翰拥有的书, 约翰写的书, 约翰一直带在身边的书等一系列意思。
4 . 由either……or 这样的并列连词所带来的语义含混请看下例(17) The app licants for the j ob are required tohave either a f irst class degree or s ome teach ing experience . 对于求职者来说看到这则启事, 究竟是认为自已应该具备其中的一项条件(即优等的学历或者一些教学经验)还是同时要二者兼备好呢?上述分法是由肯普森归纳总结的, 而且在让我们认清歧义和模糊有何差别的过程中大有帮助。如果依照笔者前面所建议的标准来看, 1, 2 类属于词汇层面, 而 3, 4 类归入结构层面则较恰当。尤其是其中的第 4 类明显与逻辑领域的函数项相抵, 即词义的析取。任何一个析取表达式(aV b)在逻辑中的真值为: 除非 a、 b 均为假时整个析取式的值才不为真, 否则的话, 该推理形式就应该成立。到此为止, 似乎我们的分析工作要告一段落, 但实际上我们还远没走到与大家告别的时候。如前所述, 含混仅是模糊的一种表现而已, 在语言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其他种类的模糊表征。前面1 类说明的词义清楚, 外延模糊印证着我们思维和认知的模糊性, 就像我们说什么是大什么是小时一样我们把心理的影子投射到词语之上, 以至于从我们认知和思维的模糊需要出发造成了这种状况。而2, 3 类则证明了我们在交际、 组织语篇时有一种习惯定势——经济原则, 体现在语言中可让我们见识一些他类例子。比如说, 约数( round number)便是它的一种回应形式, 包括a coup le of, amass of, tw enty odd 等约数表达形式, 均不能给人以明确的数量信息。除了这些表达形式之外, 还有另一类更重要的语言现象值得我们去挖掘, 即模糊附加词或称模糊限制语(hedges)。 模糊限制语主要是指一些“把事物弄得模模糊糊的词语” (G. L akoff, 1972 年)。人们在交际过程中总是力求表达得清晰明了, 那为什么还要在原本明确的话语或词语意义中加入模糊装置呢? 这是因为模糊限制语可以使说话人就话语的真实程度或涉及范围对话语的内容作出修正, 主观测度和间接评价(何自然, 1998 年)。有时谁也不敢说自已的话可以一锤定音, 所以使用模糊限制语就有其必然性。根据语用功能的不同, 这类词语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变动型模糊限制语, 如(18) s ort of, k ind of,s omew hat, al most, quite, ent irely, a lit t le bit, more or less等和(19) app roxi mately, essent ially, rough ly 等。前一类针对话语的真实程度进行模糊变动可以把一些接近正确但又不敢完全肯定的话语, 说得得体一些避免武断; 而后一类则用于限制话语内容的变动范围, 尤其是测量事物时常常会被派上用场。第二类是缓和型模糊限制语。缓和型模糊限制语可以使原来话语的肯定语气趋向于缓和但不改变其原意。例如(20) Ith ink, p robably, as far as I can tell, I suppose, seem , believe,I assume, I ’m af raid, p resumably, as is w ell know n 等缓合装置均会起到此类作用和功效。模糊限制语的背后还隐藏着人类自身的和社会的原因,比如说, 职业需要, 知识结构不足, 社会交际规则所限, 保密等等不一而足。歧义虽然也有其使用价值, 就拿双关语 (由homophones导致)来说, 在特定的情景中可以产生某种修辞效果, 但总体上不能与模糊限制语的语用功能相提并论。
(四)评判标准
下面, 我们再来谈谈歧义和模糊词语之间的评判标准。如何利用简洁有效的工具或手段来区分二者始终是专家们的心头之患。Zw ick 和Sadock (1975 年)提出的否定测试法未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捷径, 那么何为否定测试法呢? 具体地说, 当词语和结构出现歧义时, 同一种形式的肯定和否定可以共存于一句话中, 而模糊词语却不能做到这一点。试比较下面各例: (21) That’ s a dog (狗) , but it isn’ t a dog (公狗). (22) Sam isabout six feet tall, but he is not about six feet tall . (山姆大约六英寸高, 但他又不是大约六英寸高)。在例(21)中话语结构及内容不存在语义异常(anomaly)的问题, 但例(22)从语义角度来说却是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的。同理, 例句(12) F lyingp lanes can be dangerous . 亦可通过此项测试构成句(23) F lyingp lanes can be dangerous, but f lying p lanes can not be dangerous(正在飞行的飞机可能对人构成危险, 但驾驶飞机却不是很危险的, 或驾驶飞机是很危险的, 但正在飞行的飞机可能不会对人构成危险) , 因此我们可以说句(12)是一个歧义句而与模糊无关。此外, 肯普森(1977 年)认为可以通过指代法(anaphoricp rocess)鉴别一个句子到底是歧义还是语义模糊。一般说来我们可以用 to do s o too 这个动词短语去代替一个并列复合句的后一部分, 前提条件要求两个动词短语所表达的意思必须是相同的, 例如句(24) John h it B ill and Tony did s o too . 与句(25)John h id B ill and Tony als o h it B ill . 是同义句。正因如此,我们可以用 to do s o too 这个动词来检验句子的歧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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