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纳撒尼尔·霍桑的《红字》是美国19世纪文学中的经典小说。它的魅力主要
体现在:小说结构匀称,人物性格丰满,反映时代文化语境,传承西方传统文化等。上述美学
效果,皆由小说的女主人公海斯特·白兰最终从欧洲回到美国的行为创造的。本文基于白兰
的最后“回归”这一前提,从一个新视角展示小说艺术性和思想性完美结合的独特个性。
“……一天下午,一些孩子正在那茅屋旁玩耍,忽然看见一个身穿灰色长袍的体形修长
女人走进屋里。这屋的门这些年来从未开过;……虽则,她只犹豫了片刻,但她胸前的红字
还是清晰可见。就这样,海斯特·白兰回来了,又拣起她早已遗弃的耻辱!”(霍桑201-202
)这是美国作家纳撒尼尔·霍桑的小说《红字》(1850)最后一章中的一段话。读者阅读至此,
不禁要问,既然她的丈夫和情人都已死去,她唯一的女儿珠儿在欧洲幸福地生活着,她为何
不继续留在女儿的身边,重新追求她失去的欢乐和幸福?她为何还要回到那个让她受尽屈
辱、与世隔绝的海滨小茅屋?白兰也许真不该回来。然而,如果我们把作为艺术化的人物
——白兰置入小说语境中,就会发现,作者安排白兰的最终“归来”是小说本身结构美的需
求,是作者对白兰的人物性格刻画的需求,是小说创作的时代思想的需求,更是作者对西方
传统文化母题——“替罪羊”模式重构的需求。一言以蔽之,是《红字》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
结合的需求。
一、文本形式对称美的要求
霍桑的几个有名的短篇或长篇小说都有一个明显的共性:结构完整。不包括“前言”,《红
字》共分24章。第一章是序曲,简述了故事发生的地点及故事的历史背景。它象征性地告诉
读者,那是一个清教思想异常浓厚的时代,波士顿小镇的刑台和监狱便是证明。第
二章引出
故事的全部人物:从总督、牧师到普通市民,其中当然包括四个主要人物:白兰、她的丈夫齐
灵渥斯(在人群中未直接露面)、她的情人——牧师丁梅斯代尔以及她的女儿珠儿。白兰抱着
她与牧师“一夜情缘”的结晶——珠儿第一次站在刑台上受罚。第2至第11章分别主要介绍
上述人物及其相互关系。第12章是全文的第一个高潮。丁梅斯代尔独自站在刑台上忏悔。
后来碰到白兰和珠儿后,他们三人一起站上刑台。同时,在暗中观察他们的齐灵渥斯也来到
刑台边。这是刑台及四位主要人物的第二次出现,它既呼应了第2章,又预示了第23章中他
们四人的“刑台会”。第13至第22章进一步描述四个人物的关系及其心理活动。经过激烈
和痛苦的思想斗争,丁梅斯代尔忍受不了齐灵渥斯复仇的折磨,终于在第23章主动地拉着
白兰和珠儿走上刑台,向众人展示他的罪恶。同时,小镇上的各阶层人物再次出现。它是小
说的第二个高潮,也是刑台和四位主人公的第三次复现。所以,刑台成为小说的焦点,成为故
事情节展开和发展以及故事人物活动的中心。第24章是尾曲,描写小镇的后来生活以及四
个主要人物的结局。跟故事的开头一样,白兰仍然生活在波士顿小镇,直到离开人世。小说
到此划上圆满的句号。
综上所述,第2、12、23章用同一个刑台作为小说的三大支点:故事的同样人物在同样的
地点反复汇合,形成传统戏剧般的美学效果。第1、24章恰好是片头和片尾。第12章正好将
全文一分为二,小说结构的匀称美全部展现在读者面前。而且,这个结构形式与人物的生命
及思想发展历程达到高度的契合。无怪乎马尔科姆·考利认为,《红字》发现了一个新的小说
建筑形式,这一形式被后来的亨利·詹姆斯等其他有才华的小说家反复模仿。正因为如此,
说霍桑把握了希腊悲剧的精华毫不过分(Bradley 330)。
二、双重人物性格刻画的需求
《红字》中四位主要人物的性格都具有多重性。尽管作者本人、故事人物白兰和丁梅斯代
尔都认定齐灵渥斯是真正的罪人,但从小说内容本身看也未必尽然。因为他本人也是受害者
(戴绿帽子的人),况且他将在英国和美国的大笔遗产留给妻子与他人所生的女儿。同理,虽
然丁梅斯代尔颇孚众望,最终承认罪过并死在刑台上,也未得到人们的斥责,但我们不能不
说他的人品中有虚伪和罪恶的一面。至于珠儿,连她的母亲也无法理解她。母亲有时视她为
天使,有时却称她为恶魔。对于白兰,人们更多的是给予同情,因为她竟需要用一生来补偿她
的“一夜风流”罪。但在佩带红字“A”以示忏悔和赎罪方面,白兰一方面诚心悔过,善始善终,
另一方面却表现出始终不屈的叛逆心理。她的忏悔与反抗一直交织滋生,有时让人难辨彼
此。这种似是而非的效果正是由她的最后归来创造的。
自被迫罚站刑台和戴上象征耻辱的红字“A”后,白兰一直毫无怨言地和珠儿一起住在
一间孤陋的小茅屋里。她终日以为他人编制衣物为生。这是她生存和赎罪的唯一方式,也是
她渴望与人交流的唯一寄托。她过着最简朴、最艰苦的生活,一直穿着颜色最暗淡的粗布衣
服。她要求领养珠儿是因为“珠儿就是红字,她有千万倍的力量使她赎偿自己的罪孽”。而且,
她答应丈夫,为他保密,让他折磨丁梅斯代尔,这实际上是在折磨她本人。她年复一年地含辛
茹苦地生活,从未向公众提出什么要求,以补偿她所受的苦难。她以自己的言行最终赢得人
们的尊重,人们再也不肯按本意来解释那个红色的字母“A”(A dultery),而认为那是“能干
(A b le)”之意。她最后从欧洲回到美国使她的美德得到进一步升华。她成了镇上人们特别是
妇女心中的圣徒的化身:她们经常来到她的茅屋,寻求解除人间一切痛苦、不幸和罪恶的良
方。至此,她佩带的红字从“女通奸犯(A dultress)”走向“能干(A ble)”、“慈爱(A ffection)”、
“天使(A ngel)”;从“艺术(A rt)”、“赎罪(A tonement)”走向“升天(A scension)”、“(耶稣)圣
徒的传道行为(A cts of theApostles)”(Bradley 341)。她圆满地完成了从地狱到炼狱再到天
堂的“天路历程”。
在众人的眼里,白兰表露一副虔诚悔过的姿态,而且她的确做得相当成功。但是,在她内
心深处始终跳动着一颗鲜活的叛逆之心。随着她的“回归”,她那颗跳跃的心发出的声响又回
荡在波士顿小镇的每一个角落。当白兰站在刑台上,不论牧师或人群中的人怎样厉声问她,
要她说出珠儿的真正父亲时,她始终或缄默不语,或简洁地回答,“我不说!”“我坚决不说!”
她最终没有妥协。这是她取得公开反抗权威的第一次胜利。她胸前佩带的红字本来像沉重
的十字架,是耻辱的象征,可她把它刺绣得十分奇妙精巧,使之成为一个富有想象力的艺术
品。同样,她总是用最奢华的料子,使珠儿的衣服做得极为绚丽和富有激情,包括珠儿的名
字:这些令总督大人不得不认为“这孩子的母亲想必是一个鲜红色的女人,一个地道的巴比
伦女人(卖淫妇)!”(霍桑87)总之,只要有机会,她就会充分展示自己与社会秩序格格不入
的个性。在总督和牧师要求把珠儿从她身边带走时,她据理力争:“上帝给了我这个孩子!目
的是以她来补偿我被剥夺了的一切。她是我的幸福,又是我的痛苦!……你们不能夺走她!
我宁愿先死掉!”(89)尽管她触犯禁令,但她仍坚持认为她有权追求幸福。她敢于藐视权贵,
并战胜对方。这是她的第二次胜利。
最能全面凸现白兰的斗争个性的是小说的第17和18章中她与丁梅斯代尔在森林幽会
的情景。在这片无人的林中,白兰将久蕴心中的激情与思想暴露无遗。她主动热烈地拥抱对
方,鼓励他与她一道远走高飞,追求新的自由生活。她取下红字,把它抛进枯叶堆里,象征性
地要抛弃扼杀人性的清规戒律。“她摘下束发帽,又黑又长的秀发立刻飘洒在肩上。”“她的女
性美、她的青春,以及她的绰约丰姿全都回来了。”在霍桑、爱伦·坡等其他许多作家的小说
中,女人的长黑头发象征浪漫和情欲,这在清教徒的眼中就是罪恶。可见,无论身处多么严酷
的环境,身心遭受多么非人的折磨,白兰的浪漫热情之心跳动不止,对幸福渴求之情依然未
泯。她清楚,在这个时代里,个人反抗社会犹如蚍蜉撼树,螳臂当车,但她从未放弃以各种形
式表达自己的反叛决心。
最令读者感到惊奇的是,白兰多年后又回来了。她的“回家”重新打破了那块土地的宁
静。当人们早已认为“A”不再代表耻辱,她可以把它取下来时,她却仍然戴着它。这凸现了白
兰坚持不渝的反叛性格。她仍在刺绣色彩绚丽、款式奢华、“一定会引起轩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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