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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之的司法功能

论文作者:www.51lunwen.org论文属性:硕士毕业论文 dissertation登出时间:2012-08-28编辑:jiao点击率:4145

论文字数:30000论文编号:org201208282215093804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 22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功能法律价值自由裁量权

摘要: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属于私法范畴。它调整的范围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性是民法的基本特征。民法具有自己特有的价值追求。民法的价值追求对于民法的制定、实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民法的这种价值追求直接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款中。所以说,民法基本原则对于司法活动具有多方面的有效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多方面的司法功能。这也成为了现代社会中民法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

 民法典被称为“市民社会的大宪章”。民法作为私法领域的大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商品经济的需求。民法规范着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协调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民法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提高社员的平等意识、民主意识,能促进人们思想的解放。因为民法的基本特点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体现了民法的最高价值追求,同时又是对民法规则的指导、协调和补充。对于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功能的尝试性探讨是受彭诚信、于莹两位教授的启示,同时又受到姚建宗老师的指导。在研究生专题讲座课上,彭诚信教授曾表述过这样的意思: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受着民法有形、无形的约束。在日常的生活交往中,我们应首先确立自己的主体平等地位。一旦这种社会位置失衡,那将是非常可怕的。当一个人在自贱的同时,他也可能践踏他人(只要有条件),那么这个社会将倒退到奴性的专制社会。我对彭教授话的理解是:在私法领域我们要培养自己的平等意识,这样就能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发展和进步。民法的基本原则恰恰最能体现民法的这种价值追求。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探讨活动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开始了,只不过受历史的和政治的形势影响,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关注多体现在社会意识形态中。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出现蓬勃发展生机还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历了历史的磨难。迎来了社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春天。这种不断发展的经济为我国民法理论的研究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也逐渐趋于成熟。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在关键时刻也正发挥着其价值作用。姚建宗教授认为:一项新的法律原则的引入或者是原有法律原则在基本内涵上的丰富与发展,对于某一个法律甚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和进步,都具有极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民法基本原则也不例外。民原则的司法功能发挥得好,也有利于民法典的完善和发展。民法基本原则又不同于民法规则。民法基本原虽然体现了民法的最高价值追求。但其本身的抽象性特点又决定了法官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应当慎重。
一、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的历史演进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纵观我国学术界对民法原则的理论研究,对于民法原则内涵的概述主要表现以下观点: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原则,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它是民法的立法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民事活动和处理民事问题的根本标准。〔‘’王作堂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指导方针,对民法的各项规定及其实施,都有指导效力和作用。f27咚柔教授认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出发点和依据。[3〕刘歧山教授认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它既是我国民法的立法原则,也是实施民法、进行民事活动和处理民事纠纷的执法、守法原则。〔们《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后,民法理论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点:
    梁慧星教授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等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我国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与一切资本主义民法划清了界限,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根本特性。在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如行政法(尤其是其中的经济行政法)之间划了一条界线。(5)
    综合以上,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民法学者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受政治形势的影响非常严重,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将民法这一典型的部门法和社会性质、国家基本经济政治捆绑在一起。《民法通则》颁布后,我国民法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已经从纯理论上的争论来到了具体的现实中。在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将一些民法基本原则固定下来。这也说明了,多年来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在我国立法上有了一个定论。《民法通则》的颁布是在1986年,我国的改革开放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近十年。从贫痔的中国,到富庶的中国,中国人民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收获都颇丰。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社会关系。所以,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探究也逐渐脱离意识形态的影响,他们更加重视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功能和社会价值。
(二)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发展
    1. 20世纪50. 60年代我国学术界有关民法基本原则的论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分别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未、80年代初起草过《民法》。因为历史的、社会的种种因素,民法最终还是在娘胎中就流产了。伴随着对民法的起草,对于民法理论的探讨研究也在进行中。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初,我国民法理论界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论述主要围绕着当时的政治形势。他们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体现在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和压迫;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神圣不可侵犯;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首先实现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国家利益至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机结合。
    可以看出,建国初的前10年,中国民法受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表现出浓厚的政治色彩。所有的法律只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为当时社会的政治局势服务。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受国内外政治形式的影响。一方面,我国理论界对于民法的研究进入停滞状态;另一方面,对民法基本原则的零星表述主要表现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以阶级斗争为纲,反对单纯的经济发展观。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明显的政治上的价值追求。
    民法完全变成了政治统治的工具,这时候的民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完全失去了其本质属性,在某种程度上有些具有经济法的特征。
    2.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法学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论述
    我国各项法律工作的开展与研究,真正的起点就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然还有历史上意识形态的影响,但学术界百家争鸣的气氛已逐渐形成。这就像雨后春笋,虽然还不成熟,但让人们看到了新生的力量。当时有人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为内容的基本原则不能变;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能侵犯;计划经济为主导;公民的私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平等互利;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协调一致;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有机结合;遵守社会主义的法律和社会公德。这些论述,虽然还有旧体制的痕迹,但也出现了一些进步发展的观点。如民事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原则。这些出现在我国民法中的新思路为后来民法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我国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论述
    在《民法通则》颁布前,我国经过改革开放近十年的发展,可以说人们在思想上得到了很大解放。学术界的气氛也逐渐活跃起来。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探讨研究也异常热烈,出现了许多的新观点、新思想。我国的权利机关在总结历史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时的国情,将一部份比较容易形成共识的民法基本原则理论体现到了法律中。这就是《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民法通则》颁布后,学者们围绕《民法通则》的条款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民法基本原则观点。但是总的指导思想是趋同的。
(三)我国现行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对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并无明文定义,学者中有不同的观点。通说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创基于以上定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几项:

参考文献

1.[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联社印书馆1997年版。  https://www.51lunwen.or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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