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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原则是英国警务改革的基本原则 [3]

论文作者:佚名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9-12-16编辑:lisa点击率:6415

论文字数:2000论文编号:org200912161042562043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警务改革皮尔原则警察任务警察权威警务集中化

, 对操作性警务工作进行的实质性集中化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种控制权力涉及诸多的方面:在进行相关的咨询之后, 可以基于 “推进警务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的要求, 在 “必要” 的情况下发布警务工作指南。警长必须考虑该警务工作指南的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对警长而言并无绝对的拘束力, 警长可以在特定的案件中保留自由裁量权。
     3.集中化监控(Centralised Monitoring)皇家警务督察(HMIC) 负责警务力量的常规监督审查工作, 如果国务秘书提出请求, 皇家警务督察也可以进行不定期审查。该条例第 3 条规定了允许国务秘书请求对特定的警务部门进行审查这一富有争议的权力。这也是加强操作性警务工作的集中化控制的进一步体现。该项权力的真正影响在于, 允许国务秘书基于针对警务机构的负面报告对警务当局发布更正指示( remedial directions)。 如果该报告显示出, 警务机构或特定部门整体上或操作性工作的任何方面出现了效率或效益不高的情况, 国务秘书就可以行使这项权力, 直至相关的警务机构采取了更正措施。根据警长发布的命令, 警务当局必须提出更正方案, 并接受国务秘书的审查。实际上, 国务秘书可以发布命令对自己不满意(或受到媒体关注)的特定警务机构的操作性工作进行审查, 由此获得允许其发布更正命令的负面报告。尽管国务秘书不能干涉特定案件的侦查工作, 该项权力可能导致政府通过对特定的警务机构进行直接审查, 从而直接影响警务机构通过刑事司法达到其政治目标的能力。集中化的政府控制和干预可能会打消社区自身打击犯罪的积极性。
     4. 集中化的装备标准 (Centralised EquipmentStandards)     在力图实现装备标准化, 力图适应人权条例要求的过程中, 如果内阁办公室未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性衣物和装备, 由此导致生命受到威胁, 内阁秘书可以发布规章对警务装备的使用作出具体的规定。这种集中化管理具有诸多益处, 可以使警务装备达到国家保证的标准。警长可以确保所有警务力量的装备质量, 这对于警务力量之间日益加强的相互合作具有重要作用。同时, 装备的标准化将推进全国督导程序和警务工作手册的执行力度。然而, 更富争议的是, 国务秘书有权要求警务机构保持特定装备的适用性, 由于一些警务机构很少需要各种指定装备, 因此这将给这些机构施加过重的负担。
    5. 集中化的工作程序 (Centralised Operationalprocedures)    随着操作性警务工作的集中化控制日益加强,可以通过制定规章来确定日常警务工作程序和准则, 由此促进警务机构之间的联合和协作。在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中, 此类规章有助于确保警务工作方法的内在一致性和连贯性, 同时也将促进国家犯罪情报部门(NCIS)全国情报手册的共享。在该规章实施之前, 国务秘书必须确保( 1)适用这些程序和准则为推进警务机构之间的联合和协作工作所必须, ( 2)具体的规章为确保程序和准则的适用所必须, 同时( 3)适用特定的程序和准则有利于国家利益。值得提出的是, 此类规章可能对地方警务工作产生不当的干预, 妨碍地方警务机构进行警务创新,同时, 可能对操作性警务政策产生影响。此外, 除了对特定的机构进行预先咨询并取得建议之外, 该条例还包含了其他的保障措施。
    6.装备和人员的集中化控制(Centralised Controlof Appointment and Personnel)     高级警官(副警长以上级别的官员)由警务当局任命, 并取得国务秘书的批准, 国务秘书也可以授权皇家警务总督( Chief of HMIC)行使批准权。这将使得任命程序更加富有效率, 并且便于监督。国务秘书根据 1996 年地方政府条例基于效率和效益的理由免除高级警官职务的权力得到了扩展, 现在可以基于这些理由要求高级警官“辞职”( resignation)或退休。这种扩展体现出警长队伍的年轻化趋势, 同时, 仅仅以此为理由要求年轻警官退休的权力会立即引发退休金问题。高级警官离职常常会引发诸多的问题。人权联合委员会 ( The Joint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对该项措施提出了两点意见, 这两点意见得到了本条例和政府的保证。第一, 根据欧洲人员宣言( ECHR)第 6 条的规定, 应当保证被要求辞职或退休的警官享有举行听证会的机会。具体的免职程序机制包括: 向该警官提交书面通知, 在听证会上享有由其他人员代理的机会, 对该警官的代理人给予补偿。第二, 警官的辞职不应当对其享有的退休金权利产生影响。
    7.暂时停职( Suspension)     根据该条例, 地方当局的一系列权力都流转到中央政府手中, 同时, 该条例第 32 条授权警务当局在下列情况下暂停警长的职务:      ( 1)需要考虑是否要求警长辞职或退休, 同时,该警务机构产生的公共信任危机要求该警官暂时停职, 并且暂时停职决定得到内政大臣的批准;      ( 2)国务秘书已经通知该警务当局, 他将要考虑是否要求该警官辞职或退休, 同时, 该当局认为本机构内的公共信任危机要求该警官暂时停职, 并且该决定得到内政大臣的批准;     ( 3) 该当局已经在国务秘书的指示下要求该警官辞职或退休, 但该指示还没有正式生效。国内事务特别委员会 ( the Home Affairs SelectCommittee)对该项权力提出了异议, 认为内阁办公室并没有对这些权力的运作给出全面的解释, 并且建议该权力应当仅仅适用于例外情况。警务当局协会( the Association of Police Authorities) 强烈反对该项权力, 为了回应这些要求, 还需要制定一项经过警务当局协会和警长协会同意的协议。
    8.招募工作(Recruitment)    该条例取消了警察招募方面对英联邦外出生人员的限制, 并就应招者的国籍进行如下规定: 任何人, 无论出生地或者国籍如何, 都可以成为宣誓警官并且担任警长。这项新规定拓宽了潜在的招募者的数量, 将有助于推进警察机构文化和种族方面的多样化。该条例取消了 “局长(Director General)必须是服役警官”的限制, 由此拓宽了国家刑事警察大队(NCS)和国家犯罪情报部门(NCIS) 应招者的来源。这反映出国家犯罪情报部门是一个专门负责情报收集工作的跨机构组织。此外, 国家刑事警察大队和国家犯罪情报部门现在也可以招募各种警务机构中的警官。
参考文献:
[1] Craig D. Uchida, '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Police,An Historical Overview' in R. Dunham and G. Alpert,Critical Issues in Policing, Contemporary Readings, 3rd ed(Prospect Heights,IL: Waveland Press Inc., 1997), 22.
[2] Samuel Walker, Popular Justice, A History of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 2n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53.
[3] Charles Swanson, et al., Police Administration. ' Structure processes and Behavior (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1999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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