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一把扼住“爱情”的喉咙。简·爱明白
自己的责任全部包括在一个伤心的字眼里———“走”。
这就是简·爱心灵做出的回答。她说“:我关心我自己,
我越是孤独,越是没有朋友,越是没有支持,我就越尊重
我自己;我将遵守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1](P416)显
然,简·爱所意识到的法律不单是世俗的法,她是忠于一
种更高的原则才做出出走的决定的。她整个的思考和
判断过程都伴随着对上帝的呼唤,从开始的乞求“:上帝
帮助我吧”,到最后的感激“:是上帝为我引路”。凭着对
神的旨意的敬畏,宗教观念的支持,简·爱才在痛苦与绝
望之中做出了抉择。
在暗自决定与罗切斯特分离的当晚,简·爱的心灵
在睡梦中有一次接受宗教的启示,神假托月中人俯视着
简·爱,以远不可测又近在身边的声音说“:我的女儿,逃
避诱惑吧!”简·爱庄严地回答:“母亲,我会逃避
的。”[1](P419)这就使她的行为和耶稣受“试探”取得了沟
通,把简·爱的这场危机提到《圣经·新约》所描写的耶稣
受魔鬼“试探”的高度。而且像耶稣在受“试探”前禁食
一样,简·爱从教堂出来后“,早饭没吃,一整天都滴水未
进,粒米未沾。”这最后一笔以细节上的类比再一次明白
无误地表明了简·爱出走的决定所包含的基督教意识。
她决意出走,即使等待她的是痛苦和绝望,但却能保全
她的宗教信仰。
(四)荒原庄———传出“神秘的呼声”
简·爱从桑菲尔德府出走,她的颠沛流离的受难历
程象征着上帝对其所犯下罪恶(崇拜偶像罪、重婚罪)的
惩戒,在无人的荒原上,奔跑、摔倒甚至面对死神威胁的
简·爱,从未放弃过对上帝的信赖,她坚信上帝的力量。
呼求上帝的帮助,恳请上帝的指引。使她自己能够走出
无人的荒野,使心灵获得救赎,脱离罪恶的泥潭。凭借
对上帝的虔信,简·爱得到了救赎,被圣约翰一家收留。
然而当宗教偏执者圣约翰苦苦缠着简·爱向她求婚时,
简·爱是无法理解和顺从这种非人性的意志的,但在圣
约翰施加的精神压力下,她却动摇了。这时,无助迷茫
的简·爱再次祈助于上帝“:把路指给我,指给我吧。”当
简·爱对上帝的依赖完全的忘我时,一种幻觉、一种基督
教神秘主义的表征产生了,她似乎听见上帝指明道路,
听见罗切斯特在冥冥之中传来决定命运的三声呼唤。
另一方面,在罗切斯特的一方,作为神秘声音的召唤者,
在后来两者的对话中得到证实。于是,简·爱与罗切斯
特顺从上帝的安排走到了一起。简·爱从出走到回归的
过程,既是人性的选择又是神性的指引,她与罗切斯特
在神旨的安排下,在神性的指引下,走到了一起,获得了
人性的幸福。回到桑菲尔德府即是人性的复归和神性
的融合。
“可以说,简·爱一生的经历是其宗教的‘天路历程’
的完整体现”[3],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无知———犯罪
———受难———得救———沐恩这样一种基督教的宗教精
神的自我完善的模式。因此,在简·爱的形象中贯穿了
一条基督教精神的脉搏。
二、合乎人性的宗教意识
夏洛蒂·勃朗特在这部小说再版《序》中曾辩解“:习
俗不等于道德。伪善不等于宗教。攻击前者不等于袭
击后者,揭发法力赛人脸上的假面具不等于向荆冠举起
不敬的手。[4](P6)可见作者试图从个人立场对基督信仰
提出新见解。
简·爱在她的宗教的完善过程中,有很大程度是受
到海伦的影响。她从海伦身上汲取了忍辱负重的精神,
却难以苟同她那种完全放弃现世的宗教偏执信念。海
伦是一位非常虔诚的基督徒,她的思想意识完全符合基
督教的教义“:人是由上帝创造的,生来有罪,人需要由
基督来拯救,而现实的人是由超自然的命运和彼世来预
定的一种虚幻之物,人的生存并不取决与地球的历史,
同神的汇合才是人生存在的目的。人间的生活只是对
永恒生活的准备。”而简·爱坚持的宗教精神是“在上帝
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督教新教精神。马丁在《信念的强
者》中说“:作者的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独立自主的基
督教新教道德伦理观念。”具体的说,主要体现了路德的
宗教改革思想。路德在宗教中宣扬人文主义,宣扬自
由、平等的个人主义思想。而简·爱所追求和崇尚的正
是这种“自由、平等”的精神。也正体现了简·爱的宗教
意识的与众不同———合乎人性的追求和愿望,以人为
本。
圣约翰是作品中另一个重要的角色,他是个加尔文
教徒,具有狂热的宗教野心,典型的宗教偏执狂。他奉
行宗教的禁欲主义,用宗教的狂热来压抑自己性爱的渴
望。尽管他内心也偶尔出现灵与肉的交锋,然而他轻而
易举地平息了这种冲突,把世俗的爱转化为对上帝传教
事业的热爱。他强迫简·爱嫁给他,只是让她扮演传教
士工具的角色。所以简·爱坚决拒绝了这种只有殉教精
神而毫无爱情的婚姻。因为简·爱坚持的是一种平等
的、真诚的、自主的爱情观。综上所述,简·爱所理解的
宗教应该是一种合乎人性的宗教,她既不否定宗教的热
忱和献身精神,同时也不否定人性的合理存在,试图调
和着人性之灵和上帝意志的矛盾。她一方面敢于爱,另
一方面又拒绝不法的爱。自律自强的精神追求和对人
间自由幸福的浪漫主义的渴望构成了简·爱的精神旋
律。
作品对简·爱的描写形象地说明,宗教信仰在特定
条件下可以成为推动人坚持真理,进取向上的积极力
量,特别是在“:个人对自己的行动需要不断选择而又面
临各种思潮,各种生活方式的冲击时对认真的宗教徒来
说,这种自我约束就比强制性的约束更为有利,有利于
保持他们的思想稳定,甚至激发了他们的精神力量,使
他们发奋向上,对善恶是非更加敏感,不顾个人得失安
危去维护所认识到的善。”[5]简·爱在人生历程中面临两
种激情的诱惑,一是来自罗切斯特的激情,即为了满足
激情可以满心俗念的践踏上帝的准则;一是来自圣约翰
的热情,即为了殉教而泯灭人的正常的感情,对于这两
种诱惑,简·爱都拒绝了,她要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条维
护个人权利和尊严的中间地带。简·爱对宗教戒律的看
法“:要是在我方便的时候可以打破它,那它们还有什么
价值呢?”因而,小说结局灵与肉的冲突消弭了,代之以
两个情人完美和谐的结合,即符合上帝的意志,又满足
人物的爱情需求。
[参 考 文 献]
[1]夏洛蒂·勃朗特.简·爱[M].祝庆英,译.上海:上海译
文出版社,1980.
[2]朱虹.基督教《圣经》与《简·爱》[J].外国文学研究,
1987,(2).
[3]高万隆.论《简·爱》的宗教倾向[J].外国文学研究,
1987,(2).
[4]杨静远.勃朗特姐妹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3.
[5]赵复三.究竟怎样认识宗教的本质[J].中国社会科
学,1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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