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显眼的形式”(即有标记的形式:“数量名”)词组来表达(2001:265)。古川裕认为,现代汉语数量词具有计数、分类和个体化功能。其中个体化
功能是牵涉到人的经验结构的认知现象。隐现句、结果宾语、双宾语和存在句的宾语名词一般都要带数量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些宾语指称的是跨越界限“出现”或“消失”的事物,在认知结构上很显眼,容易被看作个体事物,反映在语言上就是要求有标记形式———数量词。金福芬、陈国华(2002)指出,作为个体标记是量词存在的根本原因,而其分类功能则是次要的。现代汉语量词系统虽然趋向简
化,比如用“个”取代其他量词,但这只是量词数量的减少和分类功能的削弱,它在句法上的位置并没有消失,在“数量名”结构中仍然是强制性的。量词的根本功能是“个化”中心名词的指称物,这个功能在量词漫长的语法化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是汉语内在的需求。而分类功能只是量词语法化过程中阶段性的产物。古川裕由“显著性”到“个体化”的看法和沈家煊的“有界”观点是一致的,因为个体化是有界的结果,而有界是个体化的条件和重要特征。李文丹的“前景设置”和古川裕的“显著性”原则实质上也是一致的。总之,上述研究表明,汉语通过量词的使用,突显了名词指称的事物,使之成为有界的个体,便于计数。
关于量词的问题,国外学界也有来自认知角度的论述。言在名词数表达上的差异,根源在于两类语言的名词性质不同。一方面,非量词语言的名词在句中起述谓(predicate)作用,量词语言的名词起论元(argument)作用,是不可数名词。另一方面,语言中的数词通常要选择一个述谓来限制它,使带数词的名词类似主谓结构。在非量词语言中,由于名词是述谓,“数词+名词”结构满足了数词对述谓的要求。而在量词语言中,由于名词不是述谓,是论元,“数词 +名词”结构不能满足数词的要求,因而需要量词来准允(li2cense)。
Doetjes(1996)认为,数词只有跟可以进行语义分割(se2〓31〓mantic partitioning)的名词结合才会被准允,量词的作用就是对名词进行语义分割,所起的作用与印欧语言中表示数的词缀一致。因此,作为量词语言的汉语中,数词和名词之间要有量词。
五、量词及复数标记的认知意义
上述讨论表明汉语名词通过量词来突显指称物,对其进行单位化或语义分割。那么为什么汉语的名词需要量词进行单位化或语义分割,而英语的名词一般不需要呢?根据Quine(1960)的本体相对性(ontological relativity) ,语言描述的是人们通过经验所认识的世界,而人对世界的本体有不同的观念,对相同的世界有不同的经验。不同的观念及经验在语言结构中会有所体现,如名词可以指称“物
体”(bodies) ,也可以指称“物质”(stuff) ,表现为可数或不可数。“物体”(bodies)概念在英语所体现的本体观中是突显的(但在其他语言使用者的本体观中却不一定是突显的)。相应的,英语名词普遍具有一种内在单位(intrinsic unit) ,这是其内在意义的一部分(另见Lucy 1992) ,因此能够直接计
数,名词可以有复数标记。许多亚洲语言(包括汉语)一般不能用数词直接修饰名词,量词是名词称数时所必须的成分,相应情况在英语里体现在zinc和cotton等物质名词上。这类名词通常被看作缺乏指称意义上的内在单位特征(Quine 1960; Lucy 1992)。而单位是表达名词指称物数量时所必须的,所以这些词需要通过外在形式确定一个单位。照此类推,所有带数量修饰语的汉语名词也都没有“内在单
位”,在语义上不可数。戴浩一(2002)也认为,汉语的名词在语义上都是不可数名词,需要加上量词才能冠以数量。也正因为不可数,汉语名词一般没有复数形式。这与Han2sen(1983)主张的“物质名词假设”(mass noun hypothesis)是中国古代哲学基础的看法相一致。汉语名词似乎都是指称物质,在语义上不可数,为了计数要把物质单位化④,或离散成个体。量词起的就是个化名词所指的作用。如果汉语名
词没有内在的单位,那么有关单位的多重性(multiplicity)就没有词汇意义(lexical meaning)上的相关性。许多语义笼统的汉语名词借助量词可以表达各种具体的意思,而英语只需要名词本身就可以了。比如,“云”(clouds)可以称“朵、块、片、团”,“线”(threads, lines)可以称“根、支、条、股、团”,
“葡萄”(grapes)可以称“颗、粒、串、架、棵”,“胡子”(a mous2tache, a beard)可以称“把、撇、撮、绺”(吕叔湘1999)。从例子来看,汉语名词似乎具有指称某种恒等物质的特点,而这
种物质又可以以各种形状或形式出现。这表明,汉语名词确实有内在的物质取向。现实生活中人们需要对物体分类、计算,因此量词的出现就成为必然,它可以将形状和单位赋予“恒等物质”(identical mass)。上述讨论表明,汉语名词有“物质”语义取向。这种指称倾向如果与认知行为一致,汉人就可能把名词指称物当作恒等的物质,而不是离散的个体。英语作为非量词语言,名词数范畴表达同汉语有系统性差异。首先,英语里量词使用范围小,只有物质名词才需要量词;更重要的是,复数标记在英语中具有普遍强制性,在类似语境里,操英语者使用复数频率高。缺少了量词修饰的英语名词采用了另外一种表达数范畴的主要手段,即单复数标记。这种语法特征会有什么样的认知意义呢? 看下面例句:
能够说There are horseson the grass. There is a horse on
the grass.
不能说 * There are horse on the grass. 3 There is horse
on the grass.
要么用horses, 要么用a horse,不能用光杆名词horse。每个操英语的人从开始学语言起,就受到这种语法规则的严格限制,单数复数必选其一。汉人不同,在表达相同的情景时,只需要说“草地上有马”就行了,至于是一匹马还是多匹马并不重要。在使用语言过程中,操英语者必须关注、标记数概念,这种数范畴使人从小受到严格训练,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最终在他的思维模式中,数的概念无处不在,无
时不在。而操汉语者不必这样做,事实上,汉语名词除了少数,基本不用复数标记。当然,这并不是说汉人不懂或不重视数的概念,只是汉语没有使其形成强制的选择,也就不会形成对数范畴的敏感性。这样,汉语和英语以不同的方式构建了相似的语义指称领域。就逻辑单位而言,汉语名词是不可数的,英语名词则可以分成两类:具有属于逻辑结构的“内在单位”的可数名词和没有“内在单位的物质名词。
这样的语言模式转化为其他认知活动中的普遍知觉后,操英语者就会习惯性地关注指称物的数,而相对来说,
操汉语者对数就不会这样敏感。如果语言中对数的注意会影响到思维,那么在其他具有此类名词指称物的认知活动中,这些模式也应得到反映。从认知角度看,无形的连续物没有自然单位,无法计数,只有具体有形的物体,或者说有界物,才有单位,可以计数。可见,英语名词的内在单位是以物体的形状为认知的基础。由于形状是将许多物体归入可数名词的基础,经常使用这些词汇结构会引导人们习惯性地关注指称物的形状。汉语名词没有这样的内在单位,使用者无需关注名词指称物的数或形状,名词相对来说倾向指称“恒等”的构成材质。英汉的这种差异并不是偶然现象,大量的调查表明,数量词和屈折复数标记在许多语言之间存在着互相排斥现象(见 Sanches & Slobin 1973; Greenberg 1972, 1978; Gil1987; Lucy 1992; Chercia 1998)。这种现象表明不同的人群为了便于自己的语言交流,对经验进行了不同的重构。这样的重构可能会产生认知上的影响。上述讨论的量词结构和名词复数标记与认知行为的关系并非孤立的语言现象。比如,德语的名词具有语法性特征,要求使用者必须关注指称对象是阳性、阴性还是中性;日、韩语中的敬称系统迫使说话人要明确自己和说话人的社会地位,以便选择合适的代词和动词词缀。这些差异似乎不是来自客观现实,因为人们面对的是同样的一个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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