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古体性与正式性的又一体现 ,表明商务合同英语文体对词义准确、 文意确切的刻意追求 ,正说明了商务合同英语丝毫不允许因语义的模棱两可而发生误解和歧义 ,说明商务合同英语为保持文意的确凿性宁可牺牲文字的流畅性 ,从而形成了商务合同英语文体的复杂性与保守性。
2. 6 使用模糊限制词
准确性是商务合同语言的灵魂与生命。因而为防止误解和歧义的产生 , “含混不清” 的语言一直是商务合同英语中尤需避讳的问题。 “含混不清”就是对本应该说清楚的事情而没有说清楚 ,勿庸置疑 ,这种因运用语言不当而产生的消极结果是应极力避免的。而本文所指的 “语言模糊性” 完全区别于语义的 “含混不清” ,它的一个关键概念就是 “不确定性” ,即词语的所指范围边界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P 模糊性通常是不能或无须通过上下文加以排除的 ,它缘于本体的模糊性(ontological fuzziness)和认识的模糊性(epistemologicalfuzziness) (伍铁平 ,1999 :141) 。这种模糊性语言融词汇内涵的可塑性、 有限性与外延的模糊性、 无限性为一体(莫再树 ,1998) 。因此 ,在商务合同英语中可以有条件地、 有限制地使用模糊词语。例如 ,在订立合同时为了更准确地表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 ,最大限度地使条款的规定更加严密 ,囊括更宽的范围 ,防止漏洞的产生 ,常使用模糊词语。如:Party A agrees to help Joint Venture to invite and recruit Chi2nese experts , technicians , workers and other per sonnel and Party Bagrees to help Joint Venture to invite and recruit foreign experts. 这里所使用的other pers onnel 就是一个模糊词语。在列举了要招聘的主要人员(如专家、 技术人员、 工人)之后 ,再加上otherpers onnel这样的模糊词语 ,就使这一条款的规定有了一定的概括性 ,使表意更加严密 ,从而更大限度地包含了甲方需招聘的人员。如果把模糊词语省略掉或改用确切词语 ,这会使条款的订立失去表达的严谨性和内容的包容性。另外 ,使用模糊词语可以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因为在诸多合同关于数量、 性质、 时间的条款中 ,运用模糊语言可以避免把话说得过死或太绝而拴住自己的手脚或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可以在日后产生纠纷时给自己留有回旋的余地 ,有效地保护自己。例如:I f the Supplier fails to commence the work necessary to remedysuch defect or any damage to the Equipment caused by such defect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 the Buyer may carry out such work in areasonable manner , and the reasonable direct costs incurred by theBuye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shall be paid to the Buyer by the Sup2plier , providing that the labor costs included in such costs shall becalculated based on the local costs incurred in the country in whichthe Contract Plant is to be constructed.这里有三处模糊措词。究竟多长时间算是 within a rea2s onable time ,究竟什么方式可称为 a reas onable manner ,多少直接成本才算是the reas onable direct costs ,这些均无明确或统一规定 ,但却运用得恰到好处 ,体现了合同条款的预见性及适用性。 The two parties shall maintain contact and hold appropriateconsultations on bilateral issues of common interest .句中 maintain contact 和 hold appropriate consultations 等模糊词语表示未定的概念。难以说出究竟是什么程度的接触 ,具体磋商什么 ,但却用得恰如其分 ,非常贴切 ,比用精确的数字表示得更准确 ,也更有说服力。 由此可见 ,实际上 ,虽然商务合同英语语体强调准确 ,但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语用功能和意图 ,并不是完全排斥模糊语言的有意识的使用。模糊语言的使用(除言语过失以外)都是带有动机的。这种动机在合同语境中一般并非为了增强语言的感染力或是出于礼貌的考虑 ,而是为了使自己处于进退自如的主动地位 ,使对方承担语用模糊所可能造成后果的部分责任(孙志祥 ,2001) 。模糊语言看似模糊、 矛盾 ,实则具体 ,囊括了更宽的范围 ,防止了漏洞的产生 ,对双方的交易、劳务与技术服务以及索赔等的范围都起着限定作用。
3. 0 结语
从语言使用者对语言的使用(the user’ s use of language)角度来看 ,社会情境特征主要涉及到交际目的等因素 ,不同的交际目的正是决定使用不同的文体的决定性因素。商务合同英语正是为了准确严密地规约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而采用的一种文体形式 ,它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词汇体系 ,与其他形式的文体并无任何本质差异。研究商务合同英语词汇的文体特征 ,正是研究商务合同英语在词汇层面所表现出来的独到之处 ,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恰当、 得体、 准确地使用商务合同英语。同时 ,商务合同英语词汇的总体原则在具体合同文件的表述中并不具有完全等同的地位和重要性。某些原则可能会让位于严谨准确性原则 ,以保证内涵的准确性、 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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