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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与其他英语在用语特征方面的差异分析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3-29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392

论文字数:3367论文编号:org201203292045249953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语用特征单一性与固定性

摘要:通过对法律英语的语用特征进行了分析与了解,并从其他英语的语用特征进行了简单的比对,同时也就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建议。

法律英语与其他英语在用语特征方面的差异分析

 

[摘 要]法律英语有着不同于其他英语的语用特征,正确使用与了解这些语用特征,对解决与处理现实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很大的意义。

 

[关键词]法律英语 语用特征 单一性与固定性

 

Abstract:With the approach of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English language for legal profession is receiving increasing concern.With a purpose to help English teachers and lawyers to make good use of English for legal profession, this paper studies and summarizes itspragmatic features, such as unitariness and rigidness, particularity and ambiguity under the principle of exactness.

Key Words:English language for legal profession; pragmatic features; unitariness and rigidness; particularity; ambiguity underthe principle of exactness

 

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越来越快,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已一年多时间,国际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扩大与增加,这一切都对专业外语的教学提出了迫切而更高的要求。法律英语作为专门用途英语中的一簇,也将随着我国与世界的接轨,涉外法律事务的增多而受到广泛的重视。因此,了解法律英语的语用特征对促进法律英语的教学以及法律工作者规范化使用法律英语有着现实的意义。从广义上讲,凡是涉及法律的英语,包括词汇、短语、句子结构、习惯表达法皆称之为法律英语。但英美法学界认为,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Common Law Countries)的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们使用的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与其他专门用途英语相比,法律英语词汇数量大,应用范围广,加之法律行业自身所特有的严肃性与庄重性,使法律语言具备了语义的单一性与固定性、遣词的特殊性与准确原则下的模糊性。

一、语义的单一性与固定性准确的法律语言是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只有语言准确,才有利于法律条文的实施与操作,才能使立法真正产生效力,这一特征决定了法律语言语义的单一性与固定性,法律英语也不例外。每一个专业词汇都表示一个特定的法律含义,决非普通意义的词汇所能代替。如:summons(传票),绝不能用ticket来替换;negligence (过失),更不能轻率地以mistake取而代之。即使是普通词汇中的多义词,只要其一义项作为法律术语出现,那么,只能保留这一义项。例如suit一词,在英语中属多义词,它有以下几个主要词义:(1)a set of clothes usu. all of the same cloth etc. made tobe worn together;(2)(esp. legal) a case in a law court,an act of suing;(3)(liter. or old) a formal request。作为法律术语使用时,只能取(2)。另外,同一法律行为在不同法律界定范围内,用词不同,不能混用。例如,同一裁定行为,仲裁结果只能用award,陪审团裁决用verdict,而法官的判决要用decision。法律是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各种行为的,因此,必须借助一组组互为矛盾的事物或相互对立的法律行为词汇来表示各种对应的法律关系,这一特征又决定了法律语言语义的固定性,或称对义性。如: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民法)prosecutor(原告)the accused(被告)(刑法)right(权利)obligation(义务)creditor(债权人)debtor(债务人)principal(本人)agent(代理)promisor(立约人)promisee(受约人)法律英语中的这种固定的对义现象是由法律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它以对立中的利害双方为调整对象,这就在主客观两方面决定了大量的固定对义词汇的涌现。

二、遣词的特殊性法律语言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其遣词的特殊性与非公众性。法律英语中大词(big words或mouth-fillingwords)、旧词、外来词汇比比皆是,随处可见,产生这种现象与语言发展的历史及社会文化是分不开的。英语广泛地直接借用了世界上其他语种的大量词汇,从而使其词汇具有了“世界性词汇” https://www.51lunwen.org/Russianpapers/2012/0317/0908291888.html (cosmopolitanvocabulary)的特点。公元43年开始的“罗马人的征服”(Roman Conquest)导致了拉丁语在英国的传播,官方用语、法律用语及商业用词无不烙上拉丁语的印迹。如crimen falsi(伪证罪)、de facto fort(事实上的侵权行为)、proviso(限制性条款)、quorum(法定人数),等等。1066年,诺曼底人征服英国后,与拉丁语同宗的法语成为英国的官方语言。中古英语时期,英国的国王大都是诺曼底(当时法国的一部分)的公爵,与法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造成法语长期一统天下,而体现统治者意志的法律必然会受其影响。例如,statute(成文法,法规)、assize(巡回审判)、warrant(逮捕证,搜查令)、bail(保释、保释人、保释金),等等。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量的拉丁语与法语派生词及直接借用词的使用构成了法律英语的一大特点。

除历史渊源外,社会文化习俗是构成法律英语遣词特殊性的又一原因。律师、法官在社会中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声望,为显示其不凡与权威,他们常常用一些与众不同的词汇与表达方式。例如,我们说come here (过来)律师则用approach the bench; He hasbecome a judge(他成了律师),在法律界流行的说法是He is the bench。又如,普通语言中常用的the samereason(由于同样的原因)、begin(开始)、work(工作)、show(展示)、lawteacher (法律教师),在法学界被换成by the same token、commence、employment、demonstrate、law don。在美国,律师的这种作法已经受到普遍的批评。有学者著书呼吁法律界进行文字改革,提倡“能用小字不用大字”、“能用短字而不用长字”,以便让大多数人看懂法律文字或听懂法律语言。然而,根植于社会文化的语言,正如其形成一样,并不能指望在一夜间发生改变。法律文件中频频出现的中古英语词汇,如wherefore(为什么)、herewith(与此一道)、thence(从那时起,从那里起)也就不足为怪了。英语所特有的发展历史与普通法国家的文化造就了法律英语的特定性,因而使法律文件变得庄重(solemn)、神秘(mystical)和高贵(dignified)。三、准确原则下的模糊性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精髓,也是立法的主要原则之一。但在现实中,法律语言中存在相对的模糊性,造成模糊的法律语言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原因。客观上,有限的法律规范不可能穷尽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与关系,在立法过程中往往难以准确无误地对所有社会行为一一界定。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不可避免地要运用模糊的表达方式,力图使立法留有余地,以此来包容难以准确、及时界定的事物与行为,从而使法律规范具备广泛的适应性。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制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使用了unfairmethods of competition(不正当竞争方法)字样,但究竟什么方法属于不公平竞争范围并未明确定义。这一概括性的词语有助于使该项条例适用于所有类似个案,从而增强了其包容性。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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