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能比得上。”诚如斯言, 当时正逢美国第二次宗教复兴运动, 基督教道德是衡量一切的标准。所以《红字》刚一问世, 第一批霍桑研究者们便开始关注起作者的思想倾向和作品的道德问题。有人认为, 《红字》是合乎清教传统的, 理由是霍桑按照基督教的律法为“有罪的”主人公安排了应得的结局。也有人从海丝特•白兰身上看到了与宗教不和谐的“傲慢”,从字里行间发现了作者隐隐的同情, 进而指出了作品是“不道德”的。而其实, 正如弗雷德里克•克鲁斯所指出的:“霍桑作品的基调既不是虔诚, 也不是亵渎, 而是矛盾。”[5]
霍桑不是每周日去教堂礼拜的教徒, 但决不能以此来证明他有“反宗教”倾向。他有显赫的清教徒祖先, 他生活在基督教文化的氛围之中, 无论是精神世界还是文学创作, 都注定无法摆脱神学束缚。在漫长的西方思想史上, 反对现行教义的通用方式, 并非反对宗教本身, 而是宣扬“原教旨主义”。在某种意义上, 精神气质上趋向悲观和怀疑的霍桑, 与美国清教之前的正统加尔文教, 倒有许多契合之处。这种契合主要体现于两方面: 预定论和原罪说。
加尔文教的“预定论”, 是说上帝在创世以前就已经选定一些人将永远得救, 而另一些人则将永远被罚入地狱。因为一切都是神意, 所以外表往往不能说明问题, 一个外表虔诚的人很可能并不是上帝的选民。同样, 带有罪恶标志的人也并不一定没有获救的希望。显而易见,在这方面,《红字》是非常符合加尔文教教义的——带有红字的海丝特•白兰也许是有罪的,可是“如果到处都揭穿实情的话, 在海丝特•白兰以外, 许多人的胸上都要闪耀出那个红字来的”[2] (P62)。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在建立新教教义时, 用“因信称义”观念代替了“因行称义”观念, 而后来的美国清教徒则发生倒退,变更了预定论, 认为一个人是否是上帝的选民,可以通过他在现世的地位和行为来判断。霍桑通过刻画那些嘲笑海丝特•白兰的夫人们, 批驳了在新英格兰殖民地传播甚广的“我比你神圣”的观点。通过对西宾斯夫人和上层人物的描写, 批驳了把地位和行为看得比信仰还高的宗教盲目。霍桑几乎是用正统的加尔文教教义,来校正清教徒的行为偏向。
理解霍桑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原罪”观念。他相信罪恶是与生俱来的, 罪恶是一个无处不在的现实。在离开超验主义阵营时,他曾这样写道:“在人的心里, 正是在人的心里,正是在那小小的但又是无边无际的天地中, 存在着原罪, 而外界的罪恶和不幸只不过是那原罪的表征。”[6] (上册, P426) 所谓“原罪”在加尔文教义中具有多方面含义: 一是亚当夏娃式的受到诱惑而犯的罪; 二是此罪的后果注定失去乐园的纯真; 三是罪孽具有遗传性。霍桑的祖先曾在萨勒姆驱巫案中扮演过不光彩角色,这段历史带给他以深深的负罪感, 可以说祖先的罪孽成了他的原罪。这种观念和情绪体现于《红字》中, 便是那种沉郁的“罪”的意识, 丁梅斯代尔成了美国的亚当, 在夏娃的引诱下失去了乐园的纯真, 并痛苦地意识到了原罪对自己的折磨。西方学者敏锐地指出: 与库柏笔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美国英雄不同, 霍桑的丁梅斯代尔开创了美国文学的又一个模式。从霍桑开始, 经过麦尔维尔、马克•吐温、亨利•詹姆斯, 直到福克纳、海明威等多位美国作家, 这个传统留下了大量饱受负罪感和原罪煎熬的原型美国英雄。而这种煎熬正是美国清教传统的一个阴森却又本质的组成部分。[7] 复杂的是, 霍桑既信奉严酷的加尔文教的某些教义, 却又是个温和的人道主义者。如果说预定论和原罪说呈现的是他“理智”的一面,生命热情与宽容意识则显示出他“情感”的一面。虽然霍桑不赞同超验主义的天真无知、盲目乐观和对过去的简单否定, 但却受到了超验主义中“生命热情”方面的感染。迈克尔•达维尔•贝尔在《哥伦比亚文学史》的《霍桑》一节中指出: 在海丝特•白兰的身上, 就有这种超验主义生命热情的体现, 而小珠儿更代表了生命热情本身。面对宗教与生命的矛盾, 霍桑自己也曾在日记中坦白地承认:“我们确实需要一个新的启示——一个新的体系——因为旧的体系中似乎不再有生命。”应该说, 这种生命意识, 就是霍桑的人道主义观念的体现。与此同时, 祖先的罪孽是他打不开的心结, 从萨勒姆驱巫案中, 他发现了清教的残酷性, 更发现了宽容的重要。这也使他的思想带有悲悯的色彩。在“情”与“理”之间, 他既看到了人欲横流、虚伪堕落可能对社会道德造成的伤害, 也看到了新教伦理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加尔文神学观与人性论道德观的矛盾, 是他思想矛盾的实质根源。
含混的渊源: 继承与创新
含混并非霍桑独创的表达方式。在对欧洲——美国文学传统的承继方面, 除了班扬的著名寓意作品《天路历程》和弥尔顿等欧洲作家的作品, 霍桑曾经承认自己受到美国早期作家查尔斯•布罗克登•布朗(Charles B rockdenB row n, 1771- 1810) 的影响。在布朗的时代—— 18 世纪的美国, 欧洲小说的影响无所不在。当时以理查逊和斯特恩为代表的感伤情调加道德说教的文学, 以及阴暗、神秘、超自然的哥特小说, 在美国异常流行。布朗将这两种文学融汇于自己的创作中, 特别是于无形中“发明”了小说的“不确定性”——“他在小说中安排一系列含义复杂的道德困境, 而他心中并无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办法, 他感兴趣的是道德问题的探索本身, 或者换言之, 纯粹是为探索而探索”。[8] (P141) 我们依稀能够分辨:《红字》中的道德探索、超自然的哥特痕迹、主题和寓意的不确定性, 的确有欧洲小说——布朗的痕迹。不过, 霍桑毕竟是霍桑, 《红字》毕竟是美国第一部成熟的文学作品, 超越了布朗的, 是作品体现出来的整体象征性和悲剧美感。 如果说布朗的小说在“不确定性”上还不彻底, 霍桑则将“不确定性”推向了极端。与一般的道德寓意作品不同——在那些作品里,作者忙于站出来进行道德训诫、总结主题思想——霍桑则让作品中的人物自己阐明境遇, 他巧妙地保持中立, 用复杂的整体象征体系设置了巨大的迷宫。在作品中不是存在一个而是多个象征系统, 这里既有传统的源出《圣经》的基督教象征系统, 也有浪漫主义文学传统的象征系统, 还有霍桑自己的系统, 甚至在一个系统中, 霍桑也尽量应用歧义的不同方面。例如“花园”这个意象, 如果按照基督教象征系统,它是与伊甸园相联系的, 往往代表天堂、天真无邪、纯洁无瑕的女性、富饶等概念。可是在《红字》中, 当描述州长家的花园时, 却有萧索阴郁之感。再比如“森林”, 在基督教象征系统中, 树是生命的象征; 在浪漫主义阵营中, 森林是自然的象征; 在清教徒的世界, 森林与巫术相关; 而在《红字》中, 霍桑把自然、罪恶、危险集于一体, 使其产生歧义。可以说, 含混是霍桑有意制造的效果, 以此来影射世界的不可理解。
此外, 在英美的感伤小说中, 有“受折磨的妇女——女基督”这一传统, 亦即女主人公因违反道德原则而遭受磨难, 而磨难(也就是犯罪的代价) 及忏悔使她得到升华。海丝特•白兰的形象可能源出这一传统, 但又超越了这一传统——她未经忏悔就变得形象高大。原因是, 海丝特的形象暗合了希腊悲剧式英雄形象:虽为血肉之躯, 却敢于藐视世人的法律, 并采取了永不退缩的立场, 勇敢迎战命运。于是, 一个基督教世界的罪人, 却带有了古典英雄的意味。之所以能达到这种效果, 是因为叙述模式的精妙: 在正文中, 作者貌似退出, 采取了第三人称的全知全能视角, 但因为整体情节的发展是以女主人公的际遇为主线的, 所以无形中让读者的同情流向海丝特•白兰, 于是叙事伦理发生了不同于道德伦理的“偏差”。《红字》就这样具有了悲剧魅力。
含混的后面: 作者意图
在含混之中, 是否能够接近作者意图和情感倾向? 想要一窥他的内心世界, 我们可以借用神话——原型批评方法, 将荣格关于人的精神结构的“阴影( shadow ) —— 人格面具(persona) ——阿尼玛(anima) ”理论应用于《红字》分析中。[9]
根据这套理论, 文学作品是作者精神结构的象征性投射, 其中, 人格面具是“灵魂的形象”, 是作者希望自己达到的境界, 体现为男性主人公; 阿尼玛是作者心理中的异性倾向, 同时也是自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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