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志愿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凭借其巨大的社会历史作用,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的不同,现代中西方志愿文化又有所不同。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志愿文化发展方面存在的差异,以获得借鉴和启迪,从而推进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的完善及志愿文化的发展。
志愿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在培养公民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巨大的支柱作用。志愿文化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不论中国还是西方,都在孜孜以求地探求志愿精神的真谛。但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的不同,现代中西方志愿文化又有所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志愿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已经步入系统化、规范化阶段。我国的志愿服务工作近年虽迅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一、从政府角度看现代中西方志愿文化的差异
从政府方面看,西方政府通过制定法规、政策来鼓励志愿组织的发展。可以说,发展志愿组织已融入到政府的工作中。例如,为了扩大志愿服务的资金来源,西方政府允许中小企业的员工可以直接通过他们的工资发放银行代理捐款,这样,就方便了中小企业员工随时向志愿服务组织的捐款,从而更好地吸收民间资金。为使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政府对其在资金方面提供的优惠政策还有免征所得税,甚至直接资助志愿服务,且数额巨大,占志愿服务资助来源的43%以上。此外,西方政府还将项目委托给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合作实现双赢。尽管政府对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了很大的经济支持(美国志愿组织70%的经费来自政府的支持、新加坡的志愿组织人民协会85%的经费由政府拨给),但政府并不干预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让志愿服务组织在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中有灵活自主处理事务的权力。在中国,一方面志愿服务起步晚,中国政府对于志愿服务的培养表现出很大的短暂性和不稳定性,只是在遇到一定的契机后对志愿服务加以重视。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国家大力支持志愿服务的开展。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传统的长期影响,志愿服务事业一直按照“党政支持、共青团承办、社会化运作”的思路展开,虽然政府也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但在这方面的作用很弱,关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很不健全。而与此相反的是,政府对志愿服务的管理却是非常强,中国的志愿组织基本上都是由团组织直接领导的,有许多地方团干部就是志愿组织的领导者,活动也多是自上而下发起的。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奥运志愿者是由北京奥组委组织起来的,并接受北京奥组委的领导和管理,而北京奥组委的执委会主席刘淇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执行主席郭金龙是北京市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其他奥组委领导也大都是党政官员,包括人事部部长、新闻宣传部部长等等,可以说政府是将志愿组织捆绑在它身上的。所以,中国政府在培养志愿服务上表现为一种直接领导。
二、从社会角度看现代中西方志愿文化差异
社会发展水平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对志愿文化的发展水平产生着直接的、深刻的影响,同时又多角度地推动着志愿文化不断发展。
(一)社会认同度的差异广泛的社会认同是志愿服务生存发展的基石。西方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源远流长,起源于十九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基督教博爱思想、救世情怀等现在仍是西方人志愿行为的精神动力之一。现代西方志愿文化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公民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志愿服务意识为大多数公民接受,志愿服务活动已经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然而,在我国,志愿服务并未获得大众广泛的了解和足够的社会认同度,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志愿者活动的常态化建设不足。从参与方面的情况看,中国志愿者参与与其人口规模比较还比较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传统公德观念的缺位,另一方面也是受到我国长期政治运动的影响。
(二)社会自治能力的差异社会成熟程度和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是志愿文化发展的重要条件。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一般比较发达,志愿者活动具有民办性质,社区成为志愿者活动的重要载体,志愿者活动多是靠公众参与和公众支持进行。此外,西方企业支持志愿服务事业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我国长期以来受传统发展观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发展,社会成熟程度不高,社会自治能力较弱。中国志愿者活动的主体不在慈善机构,而在共青团系统和民政部系统,这些社会状况使得中国社会志愿活动存在参与率低,参与主动性不高的问题。中国企业参与志愿行动也多停留在企业家个人情感和道德的层面。迫于社会舆论和地方政府的压力而被动地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来,使得企业参与志愿行动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三)社会志愿服务领域的差异中外志愿服务在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西方的志愿活动领域已经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还从事着国外的慈善事业。中国目前志愿者活动领域基本限于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就业和扶贫等简单的领域。
三、从学校角度看现代中西志愿文化的差异
从学校方面来看,中西方学校在培养志愿服务中的不同在于,西方学校是将其作为一种必要的学业来培养,而中国学校将其作为一种课余的兴趣来培养。西方学校十分重视志愿服务精神的培养,小学生、中学生都要做志愿者,有志愿者经历可以加学分,对升学很有利。对于大学生来说,当志愿者更是必不可少的经历。美国的大学,特别是好的大学,录取学生不是只凭某一次考试的分数来确定,它们不要高分的书呆子,它们非常注重个人思想、领导才能及特点,而志愿者经历正是这种个人能力的体现。美国教育部门对每个学生做志愿者的时间有明确要求:必须有60小时的社会志愿者工作记录。一些学校把志愿服务作为一门必修课,学生只有志愿服务合格才可以毕业。例如,日本在1997年587所大学中已有86所学校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校正式课程,开设有关志愿者活动知识的学科课目,把志愿者活动作为学生学习的一环,相当于社会教育,并对志愿者活动进行学位认定授予学分。另外,学校还提供活动计划、支持活动等。在中国,学校对于学生志愿组织的重视程度相对比较低,志愿组织是校团委领导下的一个社团,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是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可见,中国学校在志愿服务的培养上是一种比较宽松的直接领导。
四、从志愿组织角度看现代中西方志愿文化差异
西方志愿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是伴随着较清晰的公、私域界限的划分,较良好的社会力量而进行的。国家在社会领域中进行有意识的相关功能让渡,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和社会运动的发展,这些都为志愿组织的自然成长提供了条件。中国的志愿组织发展较西方晚,直到改革开放后,中国才慢慢形成萌芽状态的志愿组织。(一)志愿组织完善程度差异由于志愿组织发展历史长短的不同,中西方志愿组织在完善程度上自然存在一定差异。西方国家的志愿组织发展历史悠久,数量多,规模大,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中国的志愿组织数量较少,在人员的招选、活动的组织和策划等方面,随意性较大,规范化不强。中国志愿组织的志愿活动缺乏相关经验,没有形成系统的文化体系,缺乏文化氛围,缺乏志愿热情,很多人参加志愿组织的目的并不单纯,或为从中获得利益,或因为一时的冲动、兴趣。同时中国志愿组织的许多成员并不具备相关的志愿服务技能,因而不能更好地为相关人员做出相应的志愿服务。就像2008年5月汶川地震时,很多志愿者怀揣着对同胞的爱,进入四川,奋力救人,这种精神是好的,但是许多人却并不具备抢险救灾的知识和技能。中国志愿活动的组织、计划、进行、后勤保障与西方相比较略显落后,不仅表现在相关的制度法规建设上(中国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志愿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体现在中国志愿活动的展开行政色彩浓厚,不能较快的因市场的需求而进行,只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志愿活动的开展都受制约,就更谈不上形成较稳定不易改变的志愿文化了。
(二)志愿组织与行政关系差异在西方,志愿组织被认为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要运用经济与法律两种手段表达自己的意见,间接参与志愿组织的发展。政府资助志愿组织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拨出部分税收收入进行直接资助;二是减免那些向志愿组织提供资金的公民或机构的税款,或是免除审核过的志愿组织的税收。可见政府对志愿组织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对其的界定及对其财务活动的监督上。我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志愿组织在其生成发育、资源获取、结构特征、管理体系等方面都与行政体制有着诸多关联,可以说它们是从体制内生长出来,同时又在特定制度环境中循着自身逻辑发展的产物。学术界普遍认为大多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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